湘社科办〔2012〕1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各市州委宣传部,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开展2012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2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围绕我省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重大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进跨学科、多学科交叉融合创新研究,努力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加快湖南文化强省建设服务。
二、申报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新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跨学科研究要具有交叉性和融合性,着力推出代表我省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不设课题申报指南,申报者在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的前提下可自由选题,课题名称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并尽量做到科学、规范、准确、简明。
四、本次申报的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成果立项项目、基地委托项目、“百人工程”项目和奖励项目等几个类别。
五、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6个学科,具体分类如下: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项目申请书中学科分类的填写从以上26个学科中选择,不要细分填写到二级学科。管理学包括经济管理、公共行政管理等研究方向,语言学分为中国语言学和外国语言学,在填写学科类别时,必须加括号具体注明,即从管理学(经济管理类)、管理学(公共行政管理类)、语言学(中国语言类)、语言学(外国语言类)中选择。
六、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百人工程”项目时,需提供《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6份、项目设计论证活页5份,申报材料要求用纸制标准文件袋装好,一人一袋、袋子正面贴好申请书的封面。
七、申报成果立项项目,应是已获得学术理论界公认的学术理论水平较高、应用对策价值较大而从未获得过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是已经出版的以申报者为主完成的著作(含丛书),或者是2010年7月以来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3篇或3篇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权威学术期刊)的系列论文。申报成果立项资助项目,必须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成果立项审批书》一式3份。以著作(含丛书)申报的提供成果原件1份,以系列论文申报的提供复印件1份(必须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鉴定成果原件,签署审核证明意见,并加盖科研部门公章),所有材料请用纸制标准文件袋装好。
八、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湘哲社领〔2008〕3号)要求,今年继续对按时完成且鉴定结项等级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我省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数排名前3位及立项实现零的突破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奖励1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者应认真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审批表》1份,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报省社科规划办按程序立项。
九、每个省社科研究基地可申报1个基地委托项目。基地委托项目的主持人须由基地负责人和首席专家共同商定。基地委托项目申报应注意突出基地特色,并注重扩大惠及面,原则上个人不得多次(3次及3次以上)主持基地委托项目,禁止未结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主持基地委托项目。申报材料需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委托项目审批书》1份,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首席专家签字,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社科规划办按程序立项。
十、2012年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继续与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联合设立外语科研项目。该项目性质为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资助项目。凡从事外国语言文学教学科研的人员都可申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获立项资助的统一纳入省社科基金资助项目范围,获立项由所在单位资助的改由该项目资助。申报时按语言学(外国语言类)或外国文学学科填写,不单独注明申报该项目。外语科研联合项目由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根据立项通知将资助经费拨付到项目所在单位帐户,每年集中拨付一次。
十一、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尚未结项的,不能申报省社科基金本年度项目。
十二、申报者可从《湖南社科规划网》“资料下载”栏目(http://sk.rednet.cn)下载2012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格。申报者须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
十三、除所属单位没有科研管理部门的申报者外,省社科规划办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应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并提供汇总的项目申报电子表格及纸面表格各1份,汇总表请按照项目负责人、学科分类、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成果形式、完成时间等6个部分使用EXCEL软件制成,电子表格统一发送至hnshekeban@163.com。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9月12日,其余时间一律不接受申报。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者自留底稿。申报地点设省司法厅招待所。
十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科研管理部门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按时申报,确保2012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完成。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社科规划办联系,联系电话:0731-82216244。联系人:曾明。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