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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作者:   责任编辑:  浏览:次  发布日期:2012-08-25   

湖南省2012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高校版)

维护教育公平、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为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我省高校已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开通了“绿色通道”。为更好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2年,我省将全面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同时为避免重复贷款,我省高校原则上不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凡需要贷款的学生,请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借款学生必须是已被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成教生、自考生、短训班学生不纳入贷款范围。

2、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3、办理贷款时,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共同向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时间

(一)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100的整数倍,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四)贴息政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五)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

(六)办理时间:每年7-9月,具体时间请向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三、贷款办理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学生及其家长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提交县资助中心。

2、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县资助中心与借款学生签订由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统一印制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学生及其家长双方签字、捺印。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中,如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在现场,另一方可视为自动授权代替对方办理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宜,包括签署、续签、修改借款合同或其它相关材料,并履行相关义务。

3、合同签订后,由县资助中心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后,由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学费金额;县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再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并汇总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全省汇总报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批后,根据合同约定,委托支付宝在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学生,完成贷款发放。

特别提醒,借款人要认真阅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按期还贷。借款人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将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如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对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