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2〕413号
关于组织2012年湖南省高等教育
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重视教学工作,激励教师积极从事教学,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以下简称评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请各高校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有关规定及限额指标(见附件1)推荐。
二、本次评奖按《2012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附件2)组织实施。
三、每项成果应填报以下材料:
1、《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3份(见附件3);
2、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各一式1份;
3、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相关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四、其它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工作,精心组织,认真筛选,统筹考虑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各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并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
2、参与评奖的成果一般应是国家、省或学校正式立项并结题的课题。
3、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经学校评审后择优推荐,宁缺勿滥。已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申报。
4、同一所学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
5、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6、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专门从事独立学院教学及管理的人员所取得的独立学院教研教改成果;普通本科院校在规定的限额外可以申报一项成人教育教学成果。
7、我厅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材料。
8、请学校将推荐公文、《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申报书、专家推荐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连同其他材料,要求10月19日交我院科研处。
附件:1、2012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指标
2、2012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3、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4、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2012年湖南省高等学校
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指标
序号 |
学 校 名 称 |
推荐数 |
1 |
国防科技大学 |
12 |
2 |
中南大学 |
25 |
3 |
湖南大学 |
17 |
4 |
湖南师范大学 |
14 |
5 |
湘潭大学 |
13 |
6 |
长沙理工大学 |
13 |
7 |
湖南农业大学 |
13 |
8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13 |
9 |
湖南中医药大学 |
7 |
10 |
南华大学 |
13 |
11 |
湖南科技大学 |
13 |
12 |
吉首大学 |
10 |
13 |
湖南工业大学 |
12 |
14 |
湖南商学院 |
7 |
15 |
湖南理工学院 |
7 |
16 |
衡阳师范学院 |
7 |
17 |
湖南文理学院 |
7 |
18 |
湖南工程学院 |
7 |
19 |
湖南城市学院 |
7 |
20 |
邵阳学院 |
7 |
21 |
怀化学院 |
7 |
22 |
湖南科技学院 |
7 |
23 |
湘南学院 |
7 |
24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
7 |
25 |
长沙学院 |
7 |
26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6 |
27 |
长沙医学院 |
6 |
28 |
湖南工学院 |
6 |
29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
6 |
30 |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
5 |
31 |
湖南警察学院 |
4 |
32 |
湖南女子学院 |
4 |
33 |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
2 |
34 |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
2 |
35 |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
2 |
36 |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
2 |
37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
2 |
38 |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
2 |
39 |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
2 |
40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2 |
41 |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
2 |
42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2 |
43 |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
2 |
44 |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
2 |
45 |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
2 |
46 |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
2 |
47 |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
2 |
48 |
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3 |
49 |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2 |
50 |
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2 |
51 |
长沙师范学校 |
2 |
52 |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2 |
53 |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
6 |
54 |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5 |
55 |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3 |
56 |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3 |
57 |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
4 |
58 |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
5 |
59 |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
6 |
60 |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
5 |
61 |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4 |
62 |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5 |
63 |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
3 |
64 |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
1 |
65 |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3 |
66 |
保险职业学院 |
2 |
67 |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
2 |
68 |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
1 |
69 |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2 |
70 |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
2 |
71 |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
4 |
72 |
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 |
2 |
73 |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 |
3 |
74 |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
2 |
75 |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
3 |
76 |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2 |
77 |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
3 |
78 |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
2 |
79 |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4 |
80 |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
2 |
81 |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
2 |
82 |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
4 |
83 |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
3 |
84 |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
1 |
85 |
潇湘职业学院 |
2 |
86 |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
3 |
87 |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
5 |
88 |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
1 |
89 |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
2 |
90 |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
1 |
91 |
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3 |
92 |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
2 |
93 |
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
3 |
94 |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 |
4 |
95 |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2 |
96 |
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 |
1 |
97 |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
2 |
98 |
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 |
3 |
99 |
湖南软件职业学院 |
2 |
100 |
株洲职业技术学院 |
3 |
101 |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2 |
102 |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
3 |
103 |
半岛公司官方网站(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
3 |
104 |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
3 |
105 |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
2 |
106 |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
2 |
107 |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
2 |
108 |
湖南都市职业学院 |
2 |
109 |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2 |
110 |
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2 |
111 |
长沙工业职工大学 |
1 |
112 |
株洲市职工大学 |
1 |
113 |
中钢集团衡阳重机职工大学 |
1 |
114 |
衡阳工业职工大学 |
2 |
115 |
长沙教育学院 |
1 |
116 |
湘潭教育学院 |
1 |
117 |
益阳教育学院 |
1 |
118 |
湖南纺织职工大学 |
1 |
119 |
湖南兵器工业职工大学江麓分校 |
1 |
120 |
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 |
1 |
121 |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3 |
122 |
湖南工商职业学院 |
1 |
123 |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
2 |
124 |
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1 |
125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1 |
126 |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
2 |
127 |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
1 |
128 |
涟源钢铁总厂职工大学 |
1 |
129 |
南方动力机械公司职工工学院 |
1 |
130 |
合计 |
522 |
附件2:
2012年湖南省高等教育
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2012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一、成果奖励范围
1、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教师个人,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2、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3、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高职成果要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指导思想,能够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特点。
⑷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符合上述规定,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
省内首创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要贡献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比较显著成效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在同等水平的情况下,老少边穷地区的高校取得的成果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取得的成果优先获奖。
教学成果奖励的工作重点是奖励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的成果。
二、成果的申报
1、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2、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一般情况下,县(处)级及其以上政府行政部门不能作为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3、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须由成果完成人提出申报,经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择优推荐。
三、成果评审和争议处理
成立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湖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评审奖励工作的具体事宜。
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公示制度。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在成果公示期内(公示期1个月)提出异议。对成果的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并由本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省教育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保护,对诬告者将追究责任。对有争议的成果,省教育厅将组织相关人员或责成有关学校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即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
四、成果奖励
1、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特别突出的,可授予特等奖。
2、对获奖成果,向主要完成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教学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加薪的重要依据。
本实施办法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校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办法制定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3:
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成 果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果完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果完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时 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成果所属科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制
填 报 说 明
《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是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按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3、申报单位:指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机构。
4、填表时间:为申报学校决定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5、成果所属科类按教育部公布的本科或专科目录规范填写。
6、编号由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填写。
一、主要完成人情况
1、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2、“主要贡献”一栏应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集体成果除本人签名外,还要有课题组负责人签字;如果本人签名与课题组负责人签名为同一人时,课题组负责人签名则要改为课题组其他所有的主要完成人签名。
二、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具体核实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
2、主要贡献:应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三、成果介绍
1、成果曾获奖励: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7个与推荐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3、项目研究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通过验收、鉴定或实施日期。
4、基本内容:是评价该成果是否符合受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凡涉及到该项成果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一般不应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5、创新点:是成果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无须用抽象形容词,各创新点的内容须相对独立。字数不超过400汉字。
6、应用情况:应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或就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说明。
一、主 要 完 成 人 情 况
第( )完成人姓名 |
|
性 别 |
|
出 生 年 月 |
年 月 |
最 后 学 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高 校 教 龄 |
|
专业技术职称 |
|
现任党政职务 |
|
工 作 单 位 |
|
联 系 电 话 |
|
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
|
电 子 信 箱 |
|
通 讯 地 址 |
|
邮 政 编 码 |
|
何时何地受何奖励 |
|
主
要
贡
献 |
本 人 签 名:__________________
课题组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
|
|
|
|
二、主 要 完 成 单 位 情 况
第( )完成单位名称 |
|
主管部门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通 讯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主
要
贡
献 |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
|
三、成 果 介 绍
成果曾
获奖励
情 况 |
获奖时间 |
获奖种类 |
获奖等级 |
奖金数额(元) |
授奖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研究起止时间 |
起始: 年 月 日 完成: 年 月 日 |
主题词 |
|
1、基本内容
|
2、创新点
|
3、应用情况
|
四、推 荐 评 审 意 见
校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
评审委员会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评委人数 |
|
表决结果 |
同意人数 |
|
|
不同意人数 |
|
|
参加人数 |
|
|
弃权人数 |
|
|
学校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
号 |
成 果 名 称 |
成果主要
完成人姓名 |
成果主要
完成单位 |
成果所属学 科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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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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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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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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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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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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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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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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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