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湘科计字〔2013〕7 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对推进“四化两型”、实现“两个加快”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计字[2010]135号)、《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湘财企[2008]46号),编制了《2013年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并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及产品、农业关键技术及示范、社会发展关键技术及产品、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县市区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提升专项、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科研条件创新专项、软科学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10个专题。
二、申报方式
由推荐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1)组织申报材料,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项目推荐申报。不单独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推荐单位包括省直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部属高校和省属本科院校、中央在湘和省属的科研院所。其中:各市州辖区内的科技计划项目,由市州科技局会同市州财政局共同组织推荐;县市区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提升专项特色产业类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提出,县市区科技局会同县市区财政局共同组织,报市州科技局会同市州财政局综合汇总后统一推荐;国家高新区辖区内的科技计划项目,由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推荐申报,抄送所在市科技局和财政局。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科技网(http://www.hnst.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已注册过的单位凭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选择“申报单位登录”进行登录;
2、申报单位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将项目数据上传给相应的推荐单位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送交相应的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论证后,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推荐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原有推荐单位用户名和密码不变,新增推荐单位以书面形式(指定管理人员姓名、手机号、加盖公章),发传真至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索取用户名和密码。
四、申报要求
1、网上申报。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须从湖南省科技厅网站上“湖南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报和推荐,未经网上申报和推荐的项目不受理。
2、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及相关附件。提交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 A4纸,简装成册。
3、严把推荐关。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推荐单位要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等进行认真审查,进行初审论证,严格把好推荐关,按计划类别和项目类别填报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以文件形式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1)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项目研发工作的负责人,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半年;项目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项、最多可参与2项;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牵头申报。
(3)各类支撑计划、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项目,必须以成果转化为主要目标,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
(4)鼓励和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牵头申报各类计划项目,加大对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
(5)涉及动物实验等有关特殊要求的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4、网上申报日期为2013年2月5日至3月5日。受理中心集中受理时间为2013年2月20日至3月5日。我院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28日。
五、咨询方式
有关项目申报的未尽事宜,可咨询省科技厅相关计划归口处室。具体申报受理事宜联络方式如下:
联系人:
省科技厅计划处 张天教 0731-88988810
项目受理咨询 钟海华 张国平 0731-88988730
系统保障咨询 李 华 0731-88988950
省财政厅企业处 赵 烜 0731-85165176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长沙市河西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