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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烟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决定从3月10日开始在校园内禁烟。具体要求如下:
一、禁止在校园内吸烟(学院设立的四个吸烟区以及教师住宅内除外)。
二、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学院设立的四个吸烟区,分别为学院东大门口、体艺馆东侧月芽亭、教学楼东侧角上、教工食堂北侧门口(各处均安放“吸烟区”标识)。
三、教职员工应本着对自己健康负责和为学生做表率、维护自己良好的教师形象的原则,自觉遵守学院禁烟规定。3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学院对违反规定者以制止、教育为主;
从5月10日起,学院对违反规定者从湖南省文明高校增发工资内扣发200元/次,屡犯者进行校纪校规方面的处罚。
四、学生禁烟规定由学生处制定实施。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