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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届毕业班学生学业重修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责任编辑:李先红  浏览:次  发布日期:2014-10-29   

 

各系: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制度,根据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15届毕业班学生取得全部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并修满规定的选修学分后,才能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文凭。对于毕业前没有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允许延长修业年限12年,学生必须在延长修业时间内,按时参加学院教务处组织的课程重修,通过重修获得相应的学分后,方能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文凭。 

为妥善做好毕业班学生课程重修工作,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凡毕业前有8门必修课(含8门)以下未通过的学生,可以在2015518日—522日前来校报名(院办公楼四楼财务处),参加2015528日—614日由教务处组织的毕业前重修,通过重修获得相应的学分后,可以按时毕业;

二、凡毕业前有9门(含9门)以上必修课未通过的学生,可以在2015518日—522日前来校报名(院办公楼四楼财务处),参加2015528日—614日由教务处组织的毕业前重修,但最多只能报8门,其余课程的重修(按照课程门数的多少)由学生在1-2年内合理安排时间回校参加教务处组织的课程重修,通过重修获得相应学分后,方可毕业。

三、以上仅限必修课,没有修满规定选修课学分的学生,也一律不予毕业生电子注册,不予办理毕业文凭。未修满选修课学分的学生同样于2015518日—522日前来校报名(院办公楼205)参加教务处组织的选修课重修(包括网络课程重修),在取得相应学分后,方可毕业。

四、凡没有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请务必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课程重修,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请各系组织召开毕业班辅导员会议,督促全体毕业班辅导员务必将通知传达到需要参加重修每一位毕业班学生。

                       教务处 

                     201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