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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oy   责任编辑:欧阳昌雄  浏览:次  发布日期:2012-03-30   



湘教通[2012]152号

关于申报2012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省属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入开展高校自主创新工作,现将2012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目标,以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题,以主动服务我省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为主要任务,坚持产学研合作,推进高校科学研究积极对接产业,重点支持在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和与我省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应用问题研究。

二、主要立项范围。 2012年项目主要立项范围包括:与我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关键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与我省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相关的基础理论与重大应用问题研究;与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有利于形成科研特色与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限额。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三类,均限额申报。本科院校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的申报限额依据学校专任教师数量、进校科研项目和经费等情况综合确定。专科学校和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优秀青年项目的申报限额统一为2项。一般项目申报限额根据学校专任教师数量确定。同时,对2011年度获得了国家、省科技三大奖的学校给予申报名额奖励,对按期结题情况较差的学校给予一定的申报名额扣减。

四、申报要求

1、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基本条件、程序要求、材料格式及查新要求等,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0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2、各校要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凡承担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尚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准再申请;每人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2项;湘教通〔2011112号、湘教通〔2012148号文件中有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不准申报;

(2)项目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和年龄要求严格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3)申请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须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查新机构查新,并提交相关查新报告;有合作单位的须由合作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章同意;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均需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字。

(4)教学研究、教改实验探索及一般性工作研究项目不属于申报范围。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材料进行资格的形式审查,凡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直接予以淘汰。

五、材料报送

1、申报科研项目需报送项目申请书、申请情况汇总表和学校申报文件。其中申请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相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申请情况汇总表和项目申请书请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报送格式:建立二级文件夹,其中一级文件夹以申报学校名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命名,申报书根据申报项目类型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中。申报书以序号+申报人姓名命名,其中序号与申请情况汇总表一致。有关表式和管理办法可从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gov.hnedu.cn/index.html)和湖南高校科技网 http://202.197.224.19http://218.75.242.253)下载。

2、材料报送时间为:我院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9日


       
材料报送地点:省教育厅科技处

        联系人:潘峰;联系电话:0731-84729829;邮箱地址:4739947@163.com

 

 附件1:普通本科院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限额表.doc

附件2:高职高专院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限额表.doc

 

 

                                                        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