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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作者:人事处   责任编辑:薛震湘  浏览:次  发布日期:2012-04-18   

为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1〕61号)、《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湘组发〔2009〕5号)和我省实际,现将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12年全省选聘4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市州选聘计划数额如下:

市 州

计划数

备注

长沙市

280

男女各50%。

株洲市

220

男女各50%;专科22。

湘潭市

160

男女各50%;专科16。

衡阳市

400

男女各50%;专科40。

岳阳市

300

男女各50%;专科30。

常德市

290

男女各50%;专科29。

益阳市

230

男女各50%;专科23。

娄底市

350

男女各50%;专科35。

邵阳市

400

男女各50%;专科40。

郴州市

300

男女各50%;专科30。

永州市

360

男女各50%;专科36。

怀化市

320

男女各50%;专科32。

张家界市

160

男女各50%;专科16。

湘西自治州

230

男女各50%;专科23。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毕业(2010年、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鼓励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应聘。选聘报考的基本条件是: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

(三)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四)身体健康。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参加应聘,符合大学生“村官”选聘条件的,免去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人员,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可报名应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的在线报名系统,按志愿分市州定向报名,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申请笔试免考的考生(简称笔试免考生,下同)要在报名资料中注明免考缘由。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所报考市州委组织部在网上进行,考生在面试时还须进行资格复核。参加笔试考生资格审查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到湖南领导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3、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内容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侧重农村基层实用知识。笔试科目设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个科目。

4、面试。在6月上旬进行,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笔试免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按报名人数适当比例确定笔试免考生选聘名额。参加笔试考生选聘名额,为各市州选聘计划总数减去笔试免考生选聘数,并根据笔试成绩,分市州按照选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笔试考生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面试时,所有考生必须携带大学毕业证书(暂未领取大学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身份证以及经就读高校和毕业后有关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的《湖南省2012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该表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报名系统中生成、下载)进行资格复核。

5、体检。分别根据成绩,按照选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是笔试免考生的从笔试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替补;是参加笔试考生的从参加笔试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体检工作由所报考市州的党委组织部组织到指定医院按公务员录用要求进行,体检时间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考察。在体检期间同时进行考察,对体检合格对象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大学生的德才表现,包括政治表现、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组织能力、纪律观念、身体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在湖南领导人才网下载《湖南省2012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察鉴定表》(一式两份)。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由选聘市州组织实地考察,也可以函调方式进行考察;往届毕业生可由选聘市州组织实地考察,也可由毕业生本人向原就读高校党委组织部和现工作单位党组织同时申请考察,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向原就读高校党委组织部和居住地党组织或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时申请考察。负责考察的党组织要认真填写考察鉴定表,并在考察鉴定表末尾签具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备选聘单位进行核查。

7、预录。各市州委组织部综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预录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综合、审核。如需要跨地区调剂,根据毕业生志愿进行调剂。

8、公示。省委组织部将审核合格的对象在《湖南日报》、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统一进行公示。

9、决定聘用。公示后,由省委组织部决定聘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应根据省委组织部审定的聘用人员名单,及时与选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如选聘对象违约,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0、培训上岗。决定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由市州委组织部组织培训,培训后到岗上任。

四、任职和待遇

1、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如本村没有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对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1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原则为3年,具体明确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2、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县市区财政统一按月发放。到国家确定的我省14个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桑植县、江华县、城步县、麻阳县、新晃县、通道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农村任职的,按本地执行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生活补贴。

3、在村任职期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

4、助学贷款代偿按国家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合格、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 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考。

6、在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经县级组织部门推荐,可以参加全省公务员定向考录。省直及各地拿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要注重从大学生“村官” 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考。

7、在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聘期考核合格、聘期满后解聘的大学生“村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并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在村任职2年以上、政治素质好、会做群众工作、善于协调处理矛盾、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程序选任为乡镇领导干部。

9、首个聘期满后,考核合格、群众认可、自愿续聘的,可以续聘1次,期限为3年。

10、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立足农村,自主创业。组织开展创业技能培训,设立创业基金,强化创业指导服务。国家和我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的鼓励扶持政策,适用于大学生“村官”。各级组织实施的涉农资金补助项目,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倾斜。

11、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五、报名及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4日,5月4日下午17:00报名截止。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的在线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打印准考证。考生必须真实、准确填写相关资料,对自己填报的资料负责,经审核资料与本人情况不符的,取消选聘资格。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笔试收取报名费50元/人,笔试免考生免收报名费。

3、考生资格初审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在网上进行,初审结果查询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6日,初审通过的考生于5月16日至5月18日到湖南领导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限参加笔试考生)。

4、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为5月20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考试成绩及录用结果均可通过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查询。

选聘政策咨询电话:0731—82219757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2218504